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行因超过期限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被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内蒙古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86.3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等
工商银行汉中分行被罚5.5万元:因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
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被罚193万元: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烟台银行被罚30万元:因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
中信银行咸阳分行被罚22万元:因贷后管理不到位
阿拉善左旗黄河村镇银行被罚94万元:因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赣州银行群星支行被罚60万元:贷后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20.27万元: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等
西安银行被罚379.2万元: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及征信管理规定
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被罚100万元:因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向区域外企业发放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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