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股票索赔:实控人操纵证券市场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莱茵生物股票索赔:实控人操纵证券市场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甄秀雅 2024-12-09 科技技术 37 次浏览 0个评论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莱茵生物(维权)实控人操纵证券市场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12月5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莱茵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秦本军违法所得690,924.51元,并处以2,072,773.53元罚款。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章祥兵律师成功代理过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如何计算等要点。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莱茵生物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莱茵生物股票,且在2021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莱茵生物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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